2023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从金融视角看,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主导、实现关键性颠覆性技术突破的先进生产力形态,而实现科技创新、技术突破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因此,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把科技和金融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打好金融赋能“组合拳”,立足地方产业特色和转型发展需求,围绕创新链部署资金链,持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更加精准高效支持科技创新,形成“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
金融支持培育新质生产力需要统筹好四方面关系
金融支持培育新质生产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统筹好创新与监管的平衡、“新”与“旧”的协调、政府和市场的协同、普惠与效益的统一,才能切实提升金融支持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效率和质量。
一是创新与监管的平衡。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重要的推动力量,尤其是在支持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金融创新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金融创新通过引入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新技术、新产业发展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极大地推动了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壮大。然而,金融创新往往伴随着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复杂化和不透明化,使得风险难以准确评估和计量,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金融风险交叉传染。因此,金融在支持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必须平衡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一方面要鼓励金融创新,发挥其在新质生产力培育中的积极作用,为新经济、新业态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也要强化金融监管,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防范化解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是“新”与“旧”的协调。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是创新,而产业则是重要载体。从主体构成看,传统生产力主要由传统产业承载,而新质生产力更多地是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支撑。然而,新旧生产力之间并非简单的替代关系,而是一个相互补充与深度融合的演进过程。传统产业不一定是落后产业,经过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后,同样能够焕发新的活力,孕育新的产业形态,形成新的生产力。在推动金融支持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需要认识到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是忽视和放弃对传统产业的金融支持,而是注重“新”“旧”产业、“新”“旧”生产力之间的衔接与融合,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既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也要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从而实现“新”与“旧”之间的有序转换和协调发展。
三是政府和市场的协同。金融支持培育新质生产力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应发挥政府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形成政府与市场共同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合力。一方面,市场导向是金融支持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基本原则。市场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灵活性,能够迅速捕捉到新技术、新产业和新业态的发展趋势。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多元化融资需求。另一方面,政府引导是金融支持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有力保障。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需要发挥积极作用,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此外,政府还应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金融资源在新质生产力领域得到合理、高效地配置。
四是普惠与效益的统一。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发展的核心在于科技创新,而科技创新的每一步推进都离不开金融资源的精准投放与高效支持。在支持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必须深刻认识到普惠与效益统一的重要性。一方面,普惠性是金融服务的核心原则之一。科技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和中小创新型企业往往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源头,但由于规模相对较小、风险较高,往往难以从传统的融资渠道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因此,金融机构需要设计更为灵活、多样化的金融产品,降低融资门槛,提高融资效率,为新质生产力在中小企业中孕育和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另一方面,盈利性是金融机构的经营原则之一,普惠并不意味着牺牲金融机构的经济效益。在支持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需要关注金融机构的经济效益,鼓励其通过合理风险定价、创新业务模式等方式获取正常经营利润,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金融支持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实现路径
新质生产力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这一过程中,金融需多维发力,从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快发展绿色金融等方面着手,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优化并扩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工具,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现有生产设施进行深层次、全方位地改造提升。强化财政金融联动,探索建立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创新财政专项资金运用方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科技贷款本金损失,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意愿和能力。完善金融机构科技金融考核评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和建设具有科技金融特色的分支机构,并将科技金融业务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通过明确考核标准和激励机制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二是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满足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多元化融资需求。推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增强金融供给的精准性与针对性,鼓励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科技金融服务公司等根据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需求,开展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为科创企业提供更为灵活和高效的融资解决方案。拓宽科技金融服务产品范围,持续推进特色化金融产品创新,合理设置贷款期限,优化贷款流程,确保金融产品能够满足科技型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和特定情境下的资金需求,助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建立完善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拓展科创企业抵质押品范围,根据科创企业的特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方式,为科创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融资支持。
三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资本要素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拓宽和畅通科创企业股权融资渠道,优化上市发行条件,进一步降低符合新质生产力培育方向的科技型企业的上市门槛,提高上市效率,支持其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增资扩股、配股等方式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满足其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优化科创企业债券发行融资环境,不断丰富科创债券品种,扩大科创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鼓励和支持科创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方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降低其融资成本。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壮大耐心资本,注重发挥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的优势,引导这些资金更多地流向科技创新领域,为科创企业提供稳定、长期的资金支持。
四是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培育壮大绿色生产力。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围绕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的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研发和推广绿色信贷产品,特别是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促进能源结构转型、研发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提高绿色信贷的供给额度,扩大绿色信贷的覆盖面。设立绿色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绿色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绿色技术的突破和应用,形成绿色发展的新动力,同时拓展基金的中长期资金来源,优化基金运作与管理,确保基金能够持续稳定地支持绿色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大金融机构对绿色企业在境内外发行绿色债券的支持力度,并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为绿色技术研发和应用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降低绿色企业融资成本。促进绿色金融普惠性发展,创新和发展能效贷款、排污权、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为符合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定制化的绿色金融支持。
(来源:《中国金融》2024年第16期,作者:魏琪嘉,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刘浩杰,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产业经济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徐斯,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产业经济研究室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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