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2015年福建省互联网经济重点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闽发改数字〔2015〕831号
来源:省发改委
时间:2015-12-23 00:00
各设区市发改委、数字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数字办,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推进我省互联网经济加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5〕54号),经组织论证,现认定“互联网+家庭服务”等21个平台作为2015年福建省互联网经济重点公共服务平台。
附件:2015年福建省互联网经济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名单.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